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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沈阳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06-12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 1)频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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