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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适用对象

沈阳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06-10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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