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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沈阳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06-14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必须由以下侵权行为引起,即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况。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若干意见中的其他情形,比如赌博、吸毒等导致离婚的,并不能产生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和《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抚慰金具体的数额可结合多种因素酌定。
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
1、 无过错方精神的损害程度。
2、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种类,结合动机、行为的手段,情节的严重性等。
3、 过错方对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害。
4、 过错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双方健康情况,经济情况和经济收入等。
5、 婚姻存续期间长短,无过错方年龄的大小,无过错方再婚的可能性。
6、 无过错方住所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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