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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中的几个应当注意的问题

沈阳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06-14

1、离婚期间,先后有几个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先后几份协议,出现矛盾的,一般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有无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不影响其效力,但经人民院调解书确认的除外。

2、 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效力?
如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在离婚后发现,离婚协议中明确列举以外的财产,一方要求分割的,如其不能举证证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对方隐藏财产而做出该意思表示,不应从新分割。

3、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1、 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诉讼时效为2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2、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之日起计算。
3、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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