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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和处理原则

沈阳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06-14

 在离婚诉讼中,不仅涉及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还有可能涉及离婚共同债务的负担,那么,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来处理共同债务的问题哪?
    律上,共同债务有两个主要特征:
1、 共同债务的产生是于夫妻存续期间,即从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时止,不过,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双方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 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是以夫妻一方还是双方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都是夫妻一方的债务。
律实务中,需要甄别部分当事人为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而虚构债务,这可以从债务形成的时间,是否为关系人,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债务形成是否合理,有无相反证据等方面寻求线索,剔出虚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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