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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感情破裂

沈阳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06-14

从一节的描述,我们还是很难看出到底什么是感情破裂,几个方面的内容,描述的不是很清晰,这确实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在法律规定中,有几种情况是规定非常清楚的,这就是感情破裂的定情形。
   让我们看一下律中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列举了五种定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另外,《关于人民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凡与《婚姻》(修正案)没有冲突的,依然有参考价值。即:
  1.一方患有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在离婚诉讼实务中,除了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能否得到有效的证据证明是否感情确已破裂,是较为困难的。正如一句名言中描述,婚姻就像鞋子,是否舒服只有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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